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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岛可以养狗吗贴吧揪心湖北一小区内未拴

2024-11-14 来源:李子资讯

案情回顾:6月26日,湖北武汉,晚上6点30分左右当地玉龙岛小区中发生了一起恶狗伤人案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在这起事件中,有一条体型高大的恶犬将一名年仅6岁的小孩咬伤,事发之后,受伤的小朋友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据小孩的家属表示,小孩的受伤情况十分的严重,肩膀被咬得皮开肉绽的,而身体也因为被大狗拖行的原因,出现了多处擦伤,情况十分不乐观…据小区居民表示,其实在此之前在该小区中经常出现没人看管,且没有任何管控措施的狗…(素材来源于沸点大事件,笔者稍作整理。)

1.恶犬将6岁小孩咬伤,伤情十分严重,这无疑又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然而事发之后狗的主人居然在肆意抵赖,有关言论实在令人愤慨!文明养狗你我他,热爱狗的人有养狗的自由,但是也得负起责任来!实际上,现在有很多居住在城市里面的人都提心吊胆的,生怕被没有束缚的狗咬伤,不仅仅是提防那些看起来脏兮兮的流浪狗,同样也提防那些别人养的宠物狗,有很多的人虽然养狗,但是并没有做到文明养狗,带狗出门也从来都不拴绳,等到狗咬人的事后才知道后悔…

2.毫无疑问,本案之中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恶狗咬伤人产生的损失相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另外,第1245条更是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之下,对于动物侵权、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通俗的来讲,不论行为有无过错,只要是法律规定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狗的主人在小区内遛狗,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放任狗咬上了6岁的小孩。在小孩的家长找到之后,根本不愿承认这件事情,声称自己的狗狗是不会咬人的,最主要的是在回复的时候,狗主人的态度十分的嚣张蛮横…直到相关家属报警、警方介入之后,这名大妈变得哑口无言了,在铁证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狗咬伤了别人!由此可知,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小孩的监护人存在着过错或者过失,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狗的主人必须得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3.需要注意的是,也有很多网友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应当追究狗的主人,也就是这位大妈的管理不当责任,比如说,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这种观点有点偏激,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仅仅是在养狗过程中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伤害人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狗的主人存在着主观恶意,利用狗作为犯罪工具,实施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行为的(此种情况要综合作案手段,作案动机,危害行为等相关因素),此时狗的主人也有可能被评价为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

也就是说,狗咬到人致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狗主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具备相应的条件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放狗咬人)、“过失伤害罪”(存在失误而造成了重大后果)、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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