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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库存防爆电器维修永嘉一商人因涉嫌危险

2024-07-31 来源:李子资讯

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永嘉县公安局民警在瓯北街道恒通路路边的两辆普通货车以及路边的一个铁皮棚里查获一批气瓶,有氧气10瓶(其中5瓶空瓶),氩气13瓶(其中10瓶空瓶),二氧化碳9瓶(全部为空瓶),乙炔4瓶(全部为空瓶),丙烷2瓶(全部为空瓶,但有余气),并在两辆车内查获34本送货单,后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气瓶中满瓶的氧气、氩气和有余气的丙烷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调查,以上气瓶为余某所有,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且存放点未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不具备存放条件,存放点附近又有约400个工人日常作业,一旦泄漏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且余某用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为普通车辆,且未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人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经点算34本送货单据,其经营额已超5万元。该余某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

10月15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永嘉县公安局处理。10月17日永嘉县公安局以余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调查。10月20日,永嘉县公安局对余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该案件为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永嘉县查获的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永嘉一商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永嘉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通讯员谢新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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