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官房小区老房装修时间清朝人在北京租房房
对于“北漂”来说,租房一直就是一个痛点,房租高、收入低,经济负担不断加重。其实租房也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在清代的北京,也有很多“租客”,那当时他们都是怎么租房呢?房租也会很高吗?
清代的北京城,作为首善之区,人口流动频繁。上京赶考的举子、进京述职的官员、把持巨资的商人、谋求生计的商贩,集聚于此,或长期谋生,或短期逗留,居住安顿成为他们解决的首要问题。前门一带的旅店、京城的郡邑会馆、散布各处的大小寺庙,都为外来人口暂居京城提供住所。但若长期在京城谋生,则倾向于赁屋而居。
八旗官房也出租
清廷进入北京后将八旗划至八个区城,官佐士兵及家属皆免费居住。王公由朝廷按等级配置府邸,废黜则收回;降等也须迁出,原邸重新分配。
然而旗人连家属不过20万人,房屋有余,于是按八旗划为24片,官房可以出租,出租事宜由八旗各自负责。在今天,西城区仍有官房、东官房、南官房、北官房等地名,便是以前的官房遗迹。被开除旗籍的人,房屋也会被没收划为官房。
北京官房非常多,租金也不贵。《故宫珍本丛刊》所记现存“内务府则例”及八旗档案可窥租金价格。雍正年间规定从三檩至七檩每间银五分至二钱不等,繁华地带高至三四两。要知道当时一两银子约为现在200-300人民币,而且都是在东西城的地区,现在看来也是便宜的离谱了。
除官房外,旅店也可长租,租金不贵,但环境较差。东四、西单牌楼一带铺面房则贵,三四间月租八吊至十吊(清中期后一吊折合一千至一千五百文左右)。正阳门内的铺面房,在道光年间一两间至上下六间,为一吊至一吊六百文之间;小院两吊四百文。出租官房方便了商家、外地进京之人,对北京的繁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京官租房价不同
汉人京官不管分配住宅,俸禄也不足以在京购买住宅,能买得起大宅邸的如张之洞,必是高官。即如李鸿章等封疆大吏,进京也多借住校尉胡同贤良寺。翁同龢宅邸,位于今东单二条东口,有数十平方米的假山小花园,由几个横向排列的小四合组成。在京城,这不算深宅大院,即便如此,一般京官也是望“宅”兴叹。
清代北京的会馆是公益性的,可为各地赶考举子、京官、进京商人提供免费住宿。好处是住期不限,但严格禁止携带家属。李伯元《南亭笔记》曾记载有婢女入住,引起“閤馆大哗”。此规矩一直延续到民国之后,鲁迅住绍兴会馆期间,也曾目睹由此引起的争吵。所以有家眷的京官会去租房,咸丰年间李慈铭官做到户部司官,在他的《越缦堂日记》中,详细记录了租房过程、价格等。从同治十年起,连续转租了前门打磨厂吉顺旅店、菜市口铁门胡同、保安寺街,后来年俸涨到240两,才舍得租住四合院。
级别稍高的京官们租房,一般在宣南,大部分是小四合。因为小四合购价不菲,清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载,咸丰九年有人将宣南骡马市果子巷一个小四合抵债,以七百两银作抵。七百两近小京官十数年俸银。咸丰年间房价贵,租金也上涨。《林则徐日记》载,林则徐当时是翰林院庶吉士,无实职,要参加“考差”,取得名次才可分配职事。他与朋友二人共租“房九间,租银七两”,此九间非九间房,按行规计算,一条檩一间,如三间东、西房不加隔断,即称三间。“九间”实际上是三个筒间,三人合租,平均每人二两多银。当时银七两可折黄金三钱,可见花费不菲。原因不外有二:翰林院庶吉士虽清贫,但属京官清要,顾及面子。其二,为考试前途,宁可住得舒适一些,但由此可见租金之贵。
京官很少租官房,虽然租金较宣南一带便宜且稳定,也可以长租,但不如小四合私密、舒适,所以京官还是选择宣南。再者,清中期以前,汉人包括官员不准在内城居住。六部衙门均在今长安街两侧,住在宣南一带,去衙门打卡也能方便些。
“拉房纤”成行当
租房如同买房,中间也有职业掮客,称之为“纤手”。《实用北京指南》有纤手条:“买卖房地物件或租赁及借贷银钱等事,均可托之。事成,各出资酬之。通例为成三破二。如价值百元,买者酬百分之三,卖者酬百分之二。”纤手在老北京话中称为“拉房纤”。《北平指南》则云:“租赁房屋,与买卖不同,俗有两份三份之说……其三份者,除一茶一房外,余归中费,惟纤手撮合买卖、租赁各事,于双方成立契约时,须免中人之责、签名画押。”《北京商业契书集》收光绪三十一年“租折”,记东安门外一所房月租银五十两,但付“扫找、房钱、茶钱,共是一百五十两”,除房租外,酬劳并不低。
清代一般经中人介绍,确定租赁关系,会有契约,租约、租折和装修账簿,是租赁关系得以确立的基本文件。房主和租客确定租赁关系时,需要签订租赁契约或租赁合同,言明房屋的坐落位置、房间数量、修缮情况、租金、年限等信息,强调契约为双方合意而立,并且明确违约后责任归属,白纸黑字写明,双方签字画押,“认字不认人”。
租折存于房主之手,是每月收取租金的凭证。由于租客租赁房屋时间长,长年累月后,房屋破损、倒塌,则需要修缮。租房契约中,一般约明“大修归房主,小修归租主”,若是租客修缮房屋,相应的花费会写入“装修账簿”中,以便于双方结算。总体来说,清代北京房屋,租客租赁房屋的时间相对长久,而且租客对房屋使用的自由度也较大。
除了旗人,清代二百多年,北京租房者基本是京官、商号、外地进京者。政府除对八旗官房设管理机构,对民间租房并不加以干涉。民间也没有什么买房租房的商号,全部由纤手运作。如果发生纠纷和现在一样由政府来处理。
从历史回看现实,看看我们如今的租房生活,是不是有了很大的改观呢?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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