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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养狗的人多吗狗患如此多除了呼吁文明

2024-11-14 来源:李子资讯

恶狗伤人事件

数月来,宠物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无论是对爱狗人士还是普通群众都敲响一记警钟。

狗咬人,究竟谁的锅?

5月

5月31日晚7时,湖北省宜昌市男子向先生在小区遛博美犬,突然一条大黑狗蹿出来,先咬伤了博美犬,后咬伤了向先生的下体,“阴囊、左上肢、左背等多处被咬伤”,“做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才脱离生命危险”。但是,事发后好几天,“黑狗主人还没露面”,医药费都向先生自己垫的。

6月

6月26日晚上8点多,在漯河郾城区黄河路上广弘花园附近,一只恶犬扑向詹女士和3岁的儿子,孩子一只脚被咬,詹女士胳膊也被咬伤了。几分钟前,恶犬已经连伤数人,还有一名10岁的女童。

6月

6月28日深夜,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某小区内,一对母女去楼顶阳台收衣服时,突然被四条狗围攻。母亲右脚被狗咬伤动脉,由于失血过多,出现休克症状。据伤者女儿杨女士介绍,当时天台共有四只犬,均没有牵狗绳,咬人的是斗牛犬。

狗咬人事件频频发生,在诸多狗咬人事件中,其高发原因——遛狗不栓绳。即使社会舆论多次强调遛狗栓绳的重要性,但狗咬人时间的频发也显示此种效果微乎其微。

▼回顾6.28的狗伤人事件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斗牛犬已经被注射安乐死,城管部门责令狗主人将其余犬只迁往别处饲养,并且将对狗主人罚款3000-5000元。

媒体报道中,受害者声称,她们被4只狗围攻时,狗的主人就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没有上前阻止。事后受害者质问狗主人,对方说“管不了”。

但由于处在小区建筑顶楼,没有相应人证物证,狗主人是否真的存在不阻止的行为,目前很难证实。

仔细想想,如果说法被证实,恐怕就不是简单遛狗不栓绳的问题,可能还会涉及故意伤害罪。

普法课堂

仅仅靠养狗者的道德来约束遛狗栓绳的行为明显不够。

根据法律规定,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只要损害结果和行为人之间有因果关系,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案件过程中,主要是法院打官司中的举证责任也是由行为人也就是狗主人承担。

受害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结果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

实践中一般的证明应有事件发生的录音、录像、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应该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值得注意的是,泰安在1998年就颁布了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

有话说

据专家说,狗一旦咬过一次人,那么有100%几率还会咬第二次。

而且狂犬病的潜伏期非常长,从2-3个月到十几、几十年不等,发病后恐水、畏光、吞咽困难、狂躁,不会像网络传播那样变成狂犬,但最多4-5天就会迅速死亡,致死率100%。

检察官温馨提示

既然把狗当朋友,就应该对狗尽责任,照顾好自己的狗,出门遛狗做好安全防护,随时清理狗便便,做到文明养狗。

在此,呼吁对立法约束遛狗不栓绳行为,让不管好狗的养狗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来源:泰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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