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棉毛菊

新华里养狗多不多人养狗违规养烈犬青岛6人

2024-11-14 来源:李子资讯

原标题:违规养烈犬 6人被处罚

为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犬只伤人扰民、违规饲养烈性犬等问题,今年6月份以来,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针对当前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短板问题开展全面整治行动,持续加强《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力度。 8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街面烈性犬清理巡查389次,共调处养犬扰民问题280起,清理烈性犬70只,行政罚款6人,查处犬只伤人案件1起,没收烈性犬1只。

整治行动清理烈性犬70只

此次行动以树立群众文明养犬意识为目的,共同参与为抓手,工作中主动联系城管、畜牧部门,在社区、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宣传活动,发动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同时开展养犬登记进社区活动,进一步规范养犬办证流程,完善“一次办好”服务举措,极大方便了群众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5800人次,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和养犬登记进社区宣传活动420余场次,召开养犬管理座谈会议78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7000余份,督促290余名犬主依法办理犬牌,组织开展街面烈性犬清理巡查389次,其中联合执法141次。共调处养犬扰民问题280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0份,清理烈性犬70只,行政罚款6人,查处犬只伤人案件1起,没收烈性犬1只,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拥护和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处养犬扰民化解邻里纠纷

台东派出所接报威海路275号新华里小区犬只伤人案件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在排除犬主故意纵犬伤人后,积极主动予以调解处理,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受到居民好评。

金门路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有人违规饲养藏獒,在对狗主人进行批评教育后,狗主人积极配合民警对此禁养犬进行了妥善安置,消除了安全隐患。

珠海路派出所接到一起狗吠扰民警情后,经过民警上门走访,成功劝说犬只主人将犬只移走,附近居民专门向民警表示感谢。

李沧区公安分局根据辖区企事业单位较多的实际,针对违规饲养护卫犬问题进行专项执法,对15家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已清理烈性犬17只。

我市禁止饲养这40种烈性犬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 (共计40种):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其他獒犬。上述规定中未包括的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统或体高超过60厘米的杂交犬只一律禁止饲养。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工作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版撰稿 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李云龙 王珩

常见问题解答

■哪些区域不允许遛犬?

答: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犬进入下列3类场所:

第一类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

第二类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第三类场所包括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该规定限制。此外,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禁止携犬进入其经营管理场所,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公安机关可以扣押犬只吗?如果可以的话,什么情况下扣押犬只?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犬只:

1、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3、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楼里有很多养狗的,狗叫声扰民严重,应当怎么办?

答: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这种养犬扰民的情况,您应当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的养犬举报电话,公安民警会尽快出警进行处置。

■被邻居养的狗咬伤了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进行处置,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过失造成的犬只伤人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区旁边有一家单位养了一条狼狗,有时候不拴绳跑出来,周围路过的人都很害怕。请问怎么办?

答: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您应当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的养犬举报电话,公安民警会尽快出警进行处置。

■邻居养了一只藏獒,我们都怕被咬,应该怎么办?

答: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居民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市民如果发现饲养烈性犬的行为,应当拨打当地派出所的养犬举报电话,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置。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光影]

新教育时代官网

科技风电话

金融文坛杂志社

信息与电脑杂志

传播力研究杂志

中国食品工业

中文信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