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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育儿爷爷事件沈阳54岁育儿嫂电梯内暴

2024-06-19 来源:李子资讯

近日,沈阳一54岁育儿嫂趁电梯里无人时,暴打18个月婴儿一事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网曝视频显示,12月11日,辽宁沈阳一小区内,一名身穿棕色棉衣的育儿嫂推着婴儿车缓缓进入电梯,到此刻一切都算正常,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下一秒这名育儿嫂趁电梯无人之际,居然做出令人惊愤的举动:猛的掀开婴儿车的防风帘,毫不犹豫的对着车内婴儿接连数拳砸过去!

一连砸了数拳之后,这名育儿嫂停下来,接着用左手用力多次朝婴儿推搡,孩子被打的哇哇大哭,然后她用手指着孩子似乎在警告婴儿不准发出声音。

随后电梯到达后,她又立刻装作若无其事的推着婴儿车走出电梯。

保安在查看日常监控时发现此事后,马上告知婴儿母亲王女士,正上班的王女士立刻赶回家,发现孩子身上被虐待的多处淤青,王女士立刻报了警“看那个监控是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她在那打我儿子,气得发抖了。”

据悉,这名育儿嫂姓蔡,今年54岁,王女士一家从去年10月开始已经雇佣蔡某一年多。

王女士后怕的说,“难以想象,在雇佣她这一年,她究竟打过我儿子多少次,而且她之前就已经在沈阳做育儿嫂做了好多年了。”令人细思极恐!

目前,该育儿嫂已被解雇,而且民警也已经介入调查,等待这名育儿嫂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视频曝光后,网友们炸开了锅,纷纷发表看法“心太狠毒了,对一个啥也不懂的小孩下狠手,这人心理该有多bt”,“难道现在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做育儿嫂吗?!”“现在对育儿嫂根本不放心!即使家里找了育儿嫂,也会让自己的家人进行监督!”……

该育儿嫂已经被网友的唾沫淹没了,她不仅要遭到道德谴责,同时也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现在我们来看看这名育儿嫂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1、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由此,孩子父母可以向育儿嫂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有权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育儿嫂故意殴打婴儿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可能收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3、刑事责任。

(1)虐待被看护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为育儿嫂对婴儿有看护职责,如果经查实该育儿嫂的虐待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则会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2)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件中,如果被害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施暴者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经鉴定,婴儿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育儿嫂的虐待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虐待被看护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婴儿伤情达不到重伤则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定罪处罚,如果达到重伤以上则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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