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北方降温

叉车维修承包总价包干制下的工程价款变更

2024-05-11 来源:李子资讯

裁判要旨:即使在与业主方签订总价包干合同的情况

下,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订立合同时未预见的特殊情况、

特殊条件,导致工程量增加,经施工各方协商、确认,符

合关于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的情形,施工方也可以根据变

更的工程量申请增加工程价款。

基本案情:2016 年 7 月 13 日,某建工公司(以下简称

建工公司)与某啤酒厂(以下简称啤酒厂)签订《联合车

间及办公楼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建工公司承建

啤酒厂发包的联合车间及办公楼桩基础工程,承包形式为

包工包料,包工包料条件下包死不变价。2017 年 2 月 9 日,

建工公司与啤酒厂又签订《灌装车间、综合库、废固物库

(含公厕)、叉车维修、油库、门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该合同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与《联合车间及办公楼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上述合同签订后,建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

地质结构情况复杂,地质勘察资料不能准确完整的反映桩

基础施工所应当具备的地质条件,地下出现溶洞,场区内

原土质回填不实、质量不好,桩基实际成孔中与地勘报告

有较大出入等情况。2016 年 7 月初,建工公司、啤酒厂、

监理、设计、地勘部门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上述异常现

象进行讨论,五方代表根据现场情况共同商讨并制定了相

应方案达成共识。在施工过程中,建工公司按要求提交了

《设计变更申请表》,监理方签字予以确认。2017 年 8 月

18 日、9 月 18 日,案涉工程的勘察单位、监理公司分别向

啤酒厂出具意见,建议根据华啤黔产黔项会(2017)12 号

文件,对增加的工程量据实认证结算。

在工程完工后,建工公司对桩基础工程在施工中变更

后的工程量价进行结算,由于啤酒厂对两份合同的桩基础

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双方对桩基础变更增加

部分的工程价款结算未能达成一致,为此,建工公司向法

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支持了建工公司关于施工工程变更后产生的

工程价款应当由被告啤酒厂承担的主张。在工程的实际建

设过程中,从《会议纪要》来看,由于啤酒厂要求工期要按期完成,双方是在各方参与的情况以《会议纪要》的形

式对设计变更进行了确认,并且原、被告双方对新增加的

工程量重新进行组价已达成共识。另外,监理、地勘单位

出具给啤酒厂的回复,也认为对案涉工程增加的工程量,

也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据实结算。故此,施工工程变更后

产生的工程价款应当由啤酒厂全部承担。

二审法院贵州省高院及再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也支持

了工程公司关于设计变更后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增加工程价

款的主张。

适用解析:从以上案件内容看,虽然案涉合同约定采

用总价包干制,但因施工中出现了订立合同时未预见的特

殊地质条件,导致工程量增加,双方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

协商一致,并经工程监理方、设计方、地勘方等各方确认,

符合案涉合同约定的关于变更设计的情形,且业务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形成了多份会议纪要,足以认定

双方就案涉工程设计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相关审理法院

据此认定增加的工程量属于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并无不当,

由此增加的工程价款也应当由业主方承担无异。

因此,在与业主方签订总价包干制合同的时候,应注

意明确合同设计变更、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注意在合同

变更、项目施工内容变更等特殊情况下及时与业主方达成

补充协议、取得项目签证,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就变更

问题、特殊施工情况形成相关会议决议,注意形成的书面

文件及时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或由参与施工各方鉴证签字,

注意作好现场记录、留好影像资料、为设计变更和签证留

好事实证据。

赴美就医签证通过率

国际医疗服务咨询

海外求医十大中介

安德森医院中介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