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陷阱有哪些购车陷阱有哪些图片
购车陷阱有哪些(购车陷阱有哪些图片)
1.购车陷阱有哪些
购车陷阱: 陷阱一:优惠有“水”骗术 购车赠送车内饰品是现在很多经销商[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惯用的促销手段。
但不良经销商赠送的饰品大多包含了水分,实际价值往往与经销商宣传的并不一致。一些汽车经销商赠送配置号称是进口的产品,其实是一些质量极为低劣的廉价产品。
对策:消费者[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在选购这些有“大礼包”赠送的车型时,务必小心谨慎。 陷阱二:偷梁换柱骗术 目前很多消费者缺乏基本的汽车知识,甚至对所选购的车缺乏必要的了解,这一弱点常被不法车商利用,从中牟利。
例如,个别车商还擅自对汽车的外部、内部进行豪华装饰,以转移消费者的关注点,而对发动机等关键部位的安全配置有意回避,欺瞒消费者。 个别不良车商甚至将汽车内部配置价格较高的配件偷换为价格便宜的。
对策:购车时选择规模较大的汽车专营店或大型的汽车交易市场,它们较为专业,可信度高,很大程度上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陷阱三:零公里骗术 一些汽车在被试乘、试驾时,里程表、传感器已经被拔掉,通过里程表不走来确保零公里,这类车其实已行驶了较远的路程。
对策:一看轮胎。零公里新车的轮胎,是完全没有磨损的,包括轮胎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细小痕迹以及刺状的凸起。
二看“跑冒滴漏”。所谓“跑冒滴漏”,是指汽车行驶了一段里程后,出现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打开引擎盖,观察发动机的汽缸体和汽缸盖、油底壳之间有无机油渗漏;水箱周围有无水渍;空调管路的接口处有无尘土沾上。 陷阱四:低价为幌骗术 市场的激烈竞争使越来越“精明”的汽车经销商用低价车做幌子,重点卖高价位车,以坑骗消费者。
对策:想好自己要花多少钱买车再去车市,否则极易中厂家的销售花招。 陷阱五:降价补偿骗术 降价补偿,请你入瓮。
对策:要知道,经销商不是傻子,他们知道厂商降价的机会不大,而实际的车价确实是自己说了算。 陷阱六:加价销售骗术 随着汽车消费的升温,一些别有用心的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设置加价的陷阱,引诱消费者上当。
紧俏车型加价卖,一直是车市公开的秘密。 还有一种是打新车上市和批量供应的时间差,吸引消费者排队预订,进而加价卖车。
对策: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制订消费计划,不要盲目跟风,不管厂家怎样调整产量计划和价格政策,都是由消费者说了算,要掌握一套科学的考量方法。例如,可以上网看看加价新车厂家的安排计划,你会看到它庞大的产量计划,供应不足是完全不可能的,个别经销商加价完全是炒作,自己的血汗钱没必要白白送给别人。
陷阱七:炒新概念骗术 汽车经销商经常会给新车找卖点,但有些厂商为制造卖点而蓄意炒作,大打新概念的牌子,动不动就标榜“技术创新”、“与世界同步”等。目前,汽车电子装备的名词五花八门、层出不穷:ABS、EBD、ASR、ESP等等,再加上厂商的大肆宣传,消费者往往是无所适从。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往往就为这些看不懂的高科技装备名词埋了高价单,殊不知,有很多装备在国外是标配的。 对策:别单看广告,多请教专业人士,多去车市看看,做到对汽车市场心中有数。
对汽车销售人员讲的不可不信,但不能全信。 陷阱八:贷款蒙人骗术 有些经销商会利用贷款手续和计算方式的复杂性来欺骗消费者。
对策:应在贷款购车时仔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然后每一环节都追问到底,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
2.盘点购车八大陷阱 你知道对策吗
陷阱一:偷梁换柱骗术: 目前很多消费者缺乏基本的汽车知识,甚至对所选购的车缺乏必要的了解,这一弱点常被不法车商利用,从中牟利。
某车商知道张先生对车辆的基本配置不清楚,于是把一辆基本型的轿车稍做改造后当豪华轿车卖给他,从中牟利近7000元。个别车商还擅自对汽车的外部、内部进行豪华装饰,以转移消费者的关注点,而对发动机等关键部位的安全配置有意回避,欺瞒消费者。
个别不良车商甚至将汽车内部配置价格较高的配件偷换为价格便宜的。 对策:购车时选择规模较大的汽车专营店或大型的汽车交易市场,它们较为专业,可信度高,很大程度上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3.常见的销售陷阱有哪些
1、最低价“最低价4000元/平方米起!首付10万起!”相信看到这样的广告,只要是有想法买房的朋友,都会心动,然后就会进去售楼部进行详细的了解。
不过等到真正进去咨询后,售楼人员会告知最低价的那几套已经被别的买家抢先购买了,然后就会为您推荐其他的房源。 事实真相:其实该价位的单元并不存在,这只是一个虚拟的动人数字,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看楼。
建议:大家在看到“XX元价格起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分析,如果是太低的就不要相信,当然进去售楼处了解也是可以的。 2、距商业中心[商业中心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织商品流通的枢纽地带。]十分钟!“距某商业中心仅10分钟车程”、“交通便捷,至市中心仅几分钟”这些宣传语在开发商的广告上也是随处可见的,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很有可能当您真正入住后壶发现从家中坐车到“某商业中心”时,所花的时间却是超过半个小时。
事实真相:“十分钟距离”的真正含义是在路上没有其它车辆和红绿灯的前提下,以超过1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即可在10分钟内到达“某商业中心”。 建议:最可靠的做法是自己亲自走一走,坐一坐车,去体验一下。
3、毗邻名校、公园在房地产广告中,“毗邻”这个词是屡屡出现:“毗邻某名校、毗邻某公园”等等,这个词给人的感觉就是触手可及、近在咫尺,几步之遥的距离感觉。 真相:房子很有可能与毗邻的公园相隔10站路。
建议:其实“毗邻”这个词是有很大的弹性的,隔着一堵墙是毗邻,隔着一条街是毗邻,隔着几个站是毗邻,甚至隔着一个行政区也可以叫做毗邻!所以大家也要去实地查看,才不至于觉得上当受骗。 4、一线江景,园林风情热带风情园林、北欧水乡景致、一线江景豪邸……近几年来,打着各种景观旗号的园林设计,临江住宅都是众多楼盘的重要开发概念。
真相:开发商“精心打造”出来的园林、江景享受,远远不及广告给买家带来的园林想像享受。可以传说中的热带园林往往只有几棵大树代替,水乡情怀不得不由一条臭水沟或一个小水池所承担。
至于一线江景,中间隔着好几栋高楼,更看不到一滴江水! 建议:最可靠的做法是不见到园林,不买楼。 此外,直接从楼盘的规划图上量度园林的规模。
对于在广告上明确提到的园林景点如果没有,还可到法院去告它。至于江景,最重要的是想办法看一看现场或有关楼盘周边的建设规划,明确在购买的房子与景观之间会不会有新的建筑物出现,因此而遮挡景观。
规划图可到规划局查找。
4.购车合同存在哪些陷阱呢
购车合同存在的陷阱: 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 在购买汽车时,车价是大部分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
但等谈好价格,约定了提车时间,要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却没有多少人会仔细研究合同内容。“反正所有人签的合同都一样,只要车型对、价格对就没什么问题了。
密密麻麻好几页纸的内容,我可吃不消全部细细看一遍。”市民刘先生的话代表了不少消费者的观点。
可一旦在提车、交车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合同恰恰是责任认定的关键。 而真实情况是,有的合同简单到只有一张纸三至五条条款,有的甚至是仅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的简易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条款,更没有诸如质量、交付及验收方式、保险、上牌及修理、更换、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约定,不符合《合同法[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款要求。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多数合同对消费者违约责任规定得明确具体,而对自身的违约责任要么完全免除,要么变换字眼降低要求。如某合同规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
”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类似条款中,经营者不仅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加重消费者责任。
更重要的是,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 多数合同中,对消费者购后的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规定“只修不赔”。
如某合同规定:“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属于生产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对于索赔的利益、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 有的合同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而购买人没有付清车款的则所有权归卖方。
此类条款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系卖方设置的免责条款,提前转移物权,意味着提前转移了风险,实质是卖方在消费者付清全部车款时就将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bukekangli]”的范围 不少汽车经销商通过格式条款、扩大“不可抗力”的范畴,把一些生产厂家或经销者自身责任造成违约的因素,也列入不可抗力的因素。
如某合同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船务、报关、天气、天灾等)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或者规定:“因船务、报关、途中运输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交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以上条款中,经销商把厂家原因、船务运输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均列入“不可抗力”范畴,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第一○七条、第一一七条的规定。 陷阱六:车价特别约定,加大消费者风险 不少合同规定:“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或规定:“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甲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等。
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汽车价格行情上涨时,以厂家调整价格为由涨价;当汽车价格行情下跌时,则按原价销售。
消费者承担了**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不符合《合同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也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陷阱七: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混用不清 不少合同规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
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字眼,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法则不负有赔偿责任。 这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
陷阱八: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不少合同规定:“消费者应于提货当日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做出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事实上,无论是专业知识的限制还是缺陷瑕疵的隐蔽性,消费者都难以当场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
此类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权利。 陷阱九:合同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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